自來水之計算單位為立方公尺(度),一立方公尺為1,000公升,如以一公升(1,000ml)寶特瓶裝包裝水,一立方公尺可裝1,000瓶,市價約15,000元,而目前每度自來水平均售價才7.5元及9元,與包裝水相差頗鉅。又依據國民所得與消費支出計算,台灣地區每人每年自來水費支出占每人每年國民所得之比率0.22%與0.23%之間,占每人每年消費支出之比率則在0.35%至0.37%之間(詳如下表),與世界衛生組織所認定合理自來水費負擔占消費支出1%至2%之標準尚有一段距離。
水費怎麼計算:
臺灣省自來水公司水費價目表
段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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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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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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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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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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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度單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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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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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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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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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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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抄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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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用度數
(之方公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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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10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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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-30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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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-50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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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度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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累積差額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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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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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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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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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1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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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月抄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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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用度數
(之方公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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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20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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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-60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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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1-100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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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度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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累積差額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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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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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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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1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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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2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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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水費價格表
用水量級別
水量及水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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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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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水量及累進單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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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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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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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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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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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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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水量(立方公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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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下表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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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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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-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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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1-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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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-1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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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1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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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立方公尺單價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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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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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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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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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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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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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1、 用水費、營業稅、清除處理費計算方式:
(1) 基 本 費=依上表各口徑基本費標準計收。
(2) 用 水 費=(每度單價 ×實用水量-累進差額)
(3) 營 業 稅=(基本費+用水費) ×5%(角以下四捨五入),如屬非營業用戶,該稅額分
別併入各項費用欄內 ,依法不另列示。
(4) 清除處理費=依照環保單位核定各採掩埋或焚化處理方式之每度單價 ×實用水量(角
以下四捨五入)代徵。
2、 用戶應繳之費用包括基本費、用水費、營業稅及清除處理費或污水處理費。
3、 市政用水及原水照總水費減50%計收。
4、 臨時用水照總水費增50%計收。
5、 違章建築臨時用水照總水費增20%計收。
6、 國中、國小之用水,基本費照上表收取,其實際用水量均按第一段單價計收。
7、 本表各分段價目內均不含營業稅。
8、 總水費之計收至元為止,角以下四捨五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