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大型建築物,如型型公寓住宅、飯旅館、辦公或購物大樓等等,採取將排水局部或全部處理後,提自身建築內不與皮膚接觸的用水,或是使用於室外景觀及灑掃用水等,稱之為個別型再利用。
另外,也有將區域污水廠的廢水經高級處理與淨化後,由專管(中水系統)分送到區域內的各工廠、大用水戶、農田果園、公園高爾規球場及遊憩景點等,供非飲用的次級用水使用,此規就稱為區域型再利用。
台灣目前亦已於淡海新市鎮、高雄新市鎮等開發計畫中規劃中水道系統,其再利用水應用於廁所用水、消防用水、緣帶樹木用水、公園緣地用水、人工湖噴水池等,推估淡海新市鎮之再利用水,日平均總用水量達65,000噸。高雄新市鎮之再利用水,預期亦可達平均每天20,000 ∼33,500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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